答:2020年,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为市级救灾物资购置、储备、动用及经费管理提供了遵循。根据近两年救灾物资管理情况,...[查看更多]
????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相关规定,并参照《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[查看更多]
答:2020年,粮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纳入188体育官网_188bet欢迎您@第一批重点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之列,我局在2021年制定了《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。2022年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...[查看更多]
????答:188体育官网_188bet欢迎您@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,由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信用评价满分对应1000分进行折合,采用“四舍五入”的方式进行取整。例如:每年1月,在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后,...[查看更多]
答:《天津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共六章二十二条,第一章总则,明确了制定目的、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;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归集,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原则、要求和内容;第三章信用评价,按照总分100...[查看更多]
答:为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储备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水平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根据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》《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、制度规定,市粮食和物资局...[查看更多]
答:根据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)第六条规定“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”。根据《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...[查看更多]
答: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,履行备案手续,实施备案管理。本办法所称粮油,包括各类粮食、植物油料和油脂。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,是指粮食仓容规模500吨及以上或食用油罐容规模100吨及以上,专门...[查看更多]